三九小说网>历史>异世封神榜 > 第一章:始历练冤家相闹 做任务遭遇旧仇(上)
    第一章:始历练冤家相闹做任务遭遇旧仇(上)

    老佛罗伦侯爵葬礼及新任家主加冕仪式之后的一周,这一天是一个天气很好的日子。

    在熙熙攘攘人来人往的佛罗伦城门口,人流中,一行人打扮和普通的冒险者无异,正在通过城门口。

    这一群人,正是已经将家族事务处理得差不多,开始准备进行自己的历练行程的郑拓。

    历练当然并不是一个人,虽然郑拓很希望那样做,但是以他的身份,单枪匹马闯天下,并不是一种被鼓励的做法。于是他也只好向其他人妥协,带上了一些同伴。

    他的女人碧雅当然毫无疑问要跟着他的,以蜜雪儿为首的侍女本来也打算跟随,但是却被郑拓拒绝了。

    这一方面是为了安全,另一方面,却也是因为米雪儿等人乃是佛罗伦家族专门为自己的家主培养的侍女,同是也各自掌握有不同的才能,可以辅佐郑拓处理家族事务。

    其中,以蜜雪儿的才能最高。她不但拥有吟游诗人的艺术才能,更重要的,却是她拥有商业方面的天赋和才干。在郑拓不在的日子里,也只有她有那个能力和权限处理家族事务。因此尽管她万分不舍,却也不得不留了下来。

    其他几个人则是蜜雪儿的伙伴,属于辅佐蜜雪儿这个侍女之首的侍女,当然也留了下来。

    另外,佛罗伦家族必须留下一个半神作为武力威慑。郑拓这个半神离开,格莱士这个半神也就不得不留了下来。倒是郑拓的仆人大剑士汉德——当然现在他的实力已经上升到剑神境界,应该被称之为剑神汉德了——还是跟在了郑拓身边。

    由于管家也不得不留在佛罗伦侯爵府中处理履行自己的管家职责,汉德也接受了一段时间的管家培训,他将以郑拓历练途中的临时管家身份出现。好在汉德修为大增,记忆等方面都有突飞猛进,倒也能装扮得似模似样。

    除此之外,佛罗伦原本的人手,都没有出现在历练的队伍中,实在是他们的实力不够资格参与。

    但是郑拓很看重的莱茵哈特,却也出现在了历练的队伍中。他的体内本来就拥有一个神器,体质又是三系元素体质,资质很高,在郑拓的大力帮助下,实力也是突飞猛进,已经堪堪触摸到剑神的边缘。

    让莱茵哈特加入队伍,却是因为郑拓打算借着历练来培养莱茵哈特。而封神计划的执行,也需要莱茵哈特时时刻刻在郑拓的身边,以便及时应变。郑拓大局观当然没话说,具体的事务却非他擅长,有了莱茵哈特的帮助,就可以以最适当的手段处理突发事件。

    而另外一个刚刚加入佛罗伦家族不久的纳曼,则被郑拓赋予了其他的任务,也没有加入历练的队伍中。毕竟,抛开实力不谈,单凭和郑拓之间的亲近关系,他还不够资格参与这次历练。

    除了他们之外,那个主动投靠上来的佣兵团的那个半神温莲,在听说郑拓准备历练的消息后,竟然也自来熟的拖着自己所在的蛮牛佣兵团团长蛮牛路卡尔,强行加入了历练中——当然,蛮牛路卡尔是否情愿,这个问题就不必深究了——虽然郑拓以蛮牛的实力问题为理由拒绝,温莲却打保票的说自己能够保证蛮牛的安全,不需要郑拓负责,让郑拓再也没有办法推脱,也就只好让她和路卡尔加入了。

    虽然不清楚温莲非要加入历练究竟有什么原因,不过郑拓还是相信她并没有什么恶意。说起来,这个温莲来历也相当神秘,到现在年纪不过二十五岁,事实上,如果没有郑拓这个异数的话,大陆上年纪最小的半神,就要算得上她了。虽然由于年纪的劣势,实力不可能跟那些几百岁的半神相比,但仍然是不折不扣的半神,拥有半神拥有的一切能力,只不过可能应用技巧和经验上有些欠缺罢了。

    或许这就是温莲非要加入历练的原因之一吧。不过既然这样,为什么非要生拉活扯的把蛮牛路卡尔拉进来,郑拓就不清楚了。据郑拓的观察,温莲和这个蛮牛似乎很有些暧昧,却又彼此之间嘴硬的不肯承认。不知道其中有什么玄机。不过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别人的私事,郑拓也没兴趣理会,更没打算用大衍天机之术来满足自己的八卦精神。大衍天机之术可是要消耗元神的!

    郑拓、碧雅、汉德、莱茵哈特、温莲、路卡尔,一共六个人,这就是郑拓组成的小小冒险队伍的全部成员。说起来,这么一个小小的队伍,竟然拥有两个半神——实际上已经完成了金丹大成阶段之后的郑拓,实力已经可以和微弱神力的真身媲美,不过这一点只有郑拓自己知道,他表现出来的实力,还是半神——这也几乎是前所未有的豪华阵容了。

    更不用说,其他的成员,实力最差劲的,也是圣阶实力的蛮牛!其他的都是剑神、剑圣乃至于传奇境界(碧雅在和郑拓双修这么久以及修炼青莲剑诀这么久之后,实力正式进入了传奇境界,不过由于有郑拓的阵法掩饰,她的元素入体过程几乎无人知晓。)的强者,就算不算两个半神,这也完全可以称得上大陆历史上最强悍最豪华的冒险队伍了。

    既然组成了冒险队伍,郑拓他们也就干脆把样子做像,不但煞有介事的给冒险队伍取了个名字,还去冒险者公会注册了这个冒险队伍,成为众多不受人注意的小小冒险团队之一。